据齐鲁晚报报道,1988年,仅五个月的小曹青被照顾他的保姆偷走,经过三十二年后,于今年5月26日终于再一次见到了亲生父母。
父母激动之余,不忘追究人贩子保姆的责任,可谁知对于这位拐走孩子的保姆,警方竟然以证据不足为名,不追究刑事责任;不仅如此,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同意父母追究养母的犯罪行为。
可怜的夫妻不仅对警方的态度心生不满,更因儿子的疏离与是非不分而感到心寒。
对此曹青亲生母亲表示:失去这个儿子也一定要追究保姆刑事责任。
对于这件事情,网友纷纷表态赞同母亲做法,并强烈指责当地警方不作为、推脱了事的行为。
毕竟,这不是养大捡来的孩子,而是拐卖儿童的形式犯罪行为,是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如果这样的行为不追究,那警方视我国法律为何物?
拐卖儿童不用坐牢,这岂不是在变相鼓励人们偷走别人家的幼儿吗?